【证券刑事律师】债券虚假陈述中信用评级机构的注意义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商法室副主任 赵 磊 来源:人民法院报 信用评级机构在债券发行和交易中举足轻重,准确地信用评级可以大幅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风险。信用评级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活动,对相关事项负有注意义务。在债券虚假陈述中,判断信用评级机构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大法律责任的标准,主要是看信用评级机构是否履行了...
【证券刑事律师】“牛散”勾结高管操纵股价获利超50亿元!案件细节曝光来源: 央视财经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最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披露近年发生的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犯罪嫌疑人和上市企业高管相互勾结,操纵股价,仅3名主犯非法获利就超过50亿元,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 2015年初,某上市公司大股东何某某、麦某某为了高位清仓出售全部股权,由所谓控盘能力很强的...
【证券刑事律师】当前非法销售信托产品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作者:马铁夫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沙天心法院 近年来投资公司卷款跑路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这些新闻报道的内容如出一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炮制已经终止甚至“子虚乌有”的理财产品在银行等处销售,以近10%的年收益率吸引大量投资者认购金额数亿元,后资产公司人去楼空,投资者因其巨额损失四处奔走上访。这些案例凸显出目前金融领域的一个棘手问题――当非法集资邂逅“理...
【证券刑事律师】带你认识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犯罪与它的邪恶“近亲”之一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与内幕交易的区别来源:中国法院网 “泽熙”系实际控制人徐翔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于12月5日至6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根据检方指控,徐翔所从事的犯罪行为,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市。徐翔案是近年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首例涉及这一罪名的个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认识一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犯罪与它的几位邪...
【证券刑事律师】带你认识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犯罪与它的邪恶“近亲”之二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与传统买卖型操纵股票的区分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一些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花样不断翻新,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特别是一些人与上市公司高管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获利巨大,当前监管部...
【证券刑事律师】带你认识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犯罪与它的邪恶“近亲”之三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案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些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案中,公司高管制造信息所涉事项时,往往是通过正常的公司管理程序提出实施该事项,如通过正常程序提出高送转、进行重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等。从表面上看,公司实施利好事项是公司行为,但上市公司存在公司高管利益与公司本身利益的分离,即公司高管持有公...
【证券刑事律师】《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姜永义 陈学勇 王尚明 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0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7...
【证券刑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在对2003年2月1日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证券刑事律师】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1-21 【生效日期】2022-01-21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法〔2022〕23号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证券刑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1-21 【生效日期】2022-01-21 【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