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刑事罪名解读及典型案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构罪解析——
该罪主要针对提供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其中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观上为故意,而第二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观上为过失。这也对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态度提出更高要求,在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服务时,要注意风险防范,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要进行详细的尽调工作,避免构成犯罪。
—— 典型案例——
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①基本案情
在2013年的下半段,中某通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筹集资金,卢某旺决定发行私募债券。经过与卢某煊和卢某的合作,公司的营业收入虚增了5.13亿余元、虚假增加的总利润为1.31亿余元,虚假增加的资本公积金为6555万余元,虚构的某银行授信额度为500万元,以及隐瞒的外债高达2025万余元。利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担中某通公司的审计项目时,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中某通公司账外收入及股东捐赠等情况开展审计,审计报告虚增前述营业收入,净利润,资本公积金等。承销券商一家证券公司在此基础上,发布《中某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某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共计1亿元。这只私募债券于2016年到期,中某通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券的本金以及部分利息。
②案件结果
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宇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被告单位中某通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卢某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陈某明、王某宇、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2020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