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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索菱股份原实控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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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9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07日14:34:16 打印此页 关闭

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索菱股份原实控人被判刑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索菱股份(002766)9月28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肖行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肖行亦配偶,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索菱股份表示,此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肖行亦目前已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当事人已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回溯前情,索菱股份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年5月21日,索菱股份公告,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依法对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已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向检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据索菱股份在9月28日晚最新披露的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行亦、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2年10月17日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肖行亦担任索菱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与钟贵荣(已判决)商议,通过财务造假以增加业绩的方式提升市值。肖行亦与钟贵荣、时任索菱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叶玉娟等人合谋,以虚增营业收入、虚减支出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披露虚假的公司年度报告,并且不按规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

具体犯罪事实主要包括两在方面: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通过虚增营业收入或者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并披露。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不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索菱股份之前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分别签署的的《关于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肖行亦彼时持有上市公司1.43亿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99%,萧行杰彼时持有上市公司314.1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4%,肖行亦与萧行杰合计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4.73%股份,肖行亦及萧行杰放弃公司股份表决权将导致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持有公司单一表决权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中山乐兴的实际控制人许培锋。

据索菱股份2020年年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山乐兴,实际控制人为许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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