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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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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1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01日15:42:45 打印此页 关闭

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作者:简洁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证券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北京检察机关对查办的证券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并提出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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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职业情况

4月13日,以“证券期货犯罪惩防路径与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京沪深三地证券期货犯罪检察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会上,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了《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手册(2022)》,对北京地区证券期货犯罪发案趋势、案件特点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3月,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挂牌。办案基地自建立以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共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3件53人,其中,审查逮捕9件23人,审查起诉14件30人。

从案件受理趋势看,2022年共办理各类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件48人。与过去三年相比,案件数分别增长了42.8%、80.9%、52.4%。增长情况反映出办案基地以落实最高检案件交办制度为抓手,协同证监、公安等部门坚持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方针,有力推动了北京地区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查办质效。

从犯罪类型情况来看,罪名具体包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从涉案人员犯罪时的年龄分布来看,30岁至49岁这一年龄段占全部涉案人员的79%以上;从涉案人员学历情况看,本科及以上学历约占全部涉案人数的76.7%。

 

案件主要特征

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传统罪名仍然是发案重灾区。案件类型集中,主要体现在涉案罪名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主,这两个罪名的案件占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数的87.5%,说明传统罪名仍然是发案重灾区。

区域首例案件频现,犯罪行为手段不断发展演变。近年来,围绕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日趋多样化,除传统的交易型犯罪外,各种因违反特定法律义务而实施的犯罪活动也陆续出现。背后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对危害金融安全犯罪“零容忍”政策落地后,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对此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北京地区证券期货类犯罪逐渐呈现出向多元化发展的新动向。

涉案人员职业化特征明显,有较强的规避监管和反侦查意识。涉案人员整体学历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接近80%,体现了证券期货类犯罪群体高智商化的特点。从涉案人员的职业来看,他们均具有与证券期货有关的专业身份和职业背景,行业化特征十分明显。这类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有较强的规避监管和反侦查意识,其专业性往往成为指控证明犯罪的障碍。

共同犯罪居高不下,相互之间关系纽带紧密。在本次统计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占比高达82.4%。具体包括涉案人员互为夫妻(或前夫妻)、亲属关系,或者分别存在同学、上下级、业务合作等密切关系。熟人间互借资金、账户和串通作案已成为涉案人员掩盖违法行为的惯用手段,且相近的亲缘联系和密切的利益关系让涉案人员之间易于形成更为牢固的攻守同盟,为案件查处带来一定难度。

信息隐性传递现象突出,后期侦查机关取证难度较大。由于信息泄露方与接受方通常具有密切关系,在饭桌上、日常交谈中就能够完成信息传递,再加上信息接收方通常具有长期股票交易经验,有时很难获取认定内幕信息传递途径的完备证据,而推定原则对信息泄露人的适用又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对泄露行为的认定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

 

对策与建议

建立更加严格的信息形成、保密、披露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建议对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实施专人负责制,最大限度缩小知情人范围,并建立严格的追责制度。重视公司法务部门、合规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风险防范、规范运营、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对证券期货犯罪及其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协同公安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涉嫌提供场外配资的地下钱庄、非法支付平台以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一系列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条,强化源头治理。同时,积极推动形成自由刑、高额罚金刑、从业禁止相结合的证券期货犯罪刑罚体系,通过量刑建议等方式,建议审判机关从罚金刑幅度、从业禁止条款适用等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出罚金刑和从业禁止制度在消灭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和有效震慑犯罪方面的特殊作用。加强“四大检察”联动,在办案中注重全方位挖掘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证券期货犯罪的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行刑处罚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线索的双向互通机制,提高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移送效率和移送比例。进一步加大对泄露内幕信息、出借证券账户、非法配资等违法行为的案件移送和打击力度,强化证券期货领域犯罪的源头治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建议在对重点案件一案一会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制度,加强共同研判,准确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及早全面固定证据,提高打击效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较大的新类型案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论证,为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对执法办案人员定期开展多方位的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以司法办案中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例为载体,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业化论坛、召开联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审查能力,及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组建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专家库,推广适用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吸收刑事法律、证券法领域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强化专业办案资源,借助外脑更好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和专业化的问题。强化调查研究、类案分析及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以案件办理为基础开展调研,坚持“一案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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