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 “鲜言案”等多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上榜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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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对外发布2022年度典型案例,涉及证券操纵侵权认定、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司法审查、虚假陈述董监高责任范围界定、债券承销商信义义务履行、新三板公司估值、多重嵌套资管产品勤勉义务认定等金融市场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
记者注意到,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投资者诉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邵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等多起典型案件均上榜。
如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该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填补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法律适用的空白,首次实现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立体追责。
作为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和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纠纷,该案争议焦点涉及操纵行为及影响起止日期的认定、投资者交易损失与操纵行为因果关系的判断、投资损失计算方法的确定、信息型操纵与虚假陈述混同的处理等诸多新颖法律问题,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参考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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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投资者诉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邵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该案系全国首例新三板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也是全国首例涉交易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案,获“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该案判决对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投资者在操纵市场民事侵权中是否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进行了积极回应,对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侵权损失计算作了有别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前瞻性探索,并充分考虑了新三板市场的交易特点,寻求专业支持对损失进行核定,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实践性和典型意义。该判决最终支持投资者索赔,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有效引导、教育证券参与主体敬畏市场、敬畏法律,共同构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了新三板市场交易秩序。
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沈某等其他合同纠纷案,则是上海市首例涉及新三板公司市值并由法院直接做出估值判断的金融案件。该案例明确了在缺乏流动性的新三板公司估值问题上,法院审查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相关合同文本的法律判断,而要着眼于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目标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选择金融市场普遍认可的、适当的估值方法判断企业的公允市值或估算出公允市值的区间,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及研究价值。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2022年度典型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分别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及十大提名案例,人民法院十大案例,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等。通过典型案件的公布,希望进一步发挥案例在规范金融交易、引导诚信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中的规则引领作用。广州操纵证券市场辩护律师,广东著名证券刑事律师
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度典型案例:
1、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实及主板多手法证券操纵侵权责任认定——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
2、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行为民事赔偿的司法认定——投资者诉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邵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
3、上市公司以“隐藏承诺”对抗限售股解禁中的责任认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4、私募基金强制开放赎回的执行——孔某某申请执行巴加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案;
5、新三板公司司法估值的路径选择及因素考量——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沈某等其他合同纠纷案;
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董事责任的认定——彭某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7、保理人明知应收账款虚构情形下法律关系的认定与责任承担——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顿展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8、双重嵌套资管合同下投资人权益的救济路径——戴某某诉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9、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因利冲侵权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定——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10、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的可诉性与合法性审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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