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成功代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当事人30天顺利取保候审(2026年7月)
2026年7月,中山肖建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细致的案件梳理与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办结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帮助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限内顺利变更强制措施、获取取保候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发于2026年6月中旬,当事人方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当事人被羁押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肖建辉律师,正式委托其担任方某的专项辩护律师,全权处理本案刑事辩护工作。
接手案件后,肖建辉律师迅速开展全面的案件核查与梳理工作。经核实案情、梳理证据链条,明确本案核心案情:当事人方某仅为涉案鞋类加工方,全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合作模式,仅负责成品鞋加工工序,不参与原材料采购、品牌授权对接、货品销售等核心环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涉案加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鞋类共计三千余双,方某因此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针对本案事实、涉案情节及当事人的行为性质,肖建辉律师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精准研判案件关键,多次结合法律法规、案件细节撰写专业辩护意见,主动与办案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充分对接,客观厘清当事人的行为角色、责任边界,充分论证本案具备从轻、从宽处理的法定及酌定情节。
办案机关充分采纳了肖建辉律师的辩护观点与专业意见,认定本案无需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2026年7月12日,中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方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刑事拘留,方某顺利办理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为后续案件的良性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简介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中山、江门、珠海的刑事案件代理,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大幅度轻判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近年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超过20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超过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来访请电话或微信预约)
肖建辉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 3235 5031(张律师)
肖建辉律师近年来亲办的具有影响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冯某涉口罩诈骗案(2020年,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30天保释后撤销案件)
2、石某涉强奸案(2020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3、杨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年—2022年,法院开庭后一周,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4、何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涉黑案(2020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湾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年,最终金湾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案(2023年案发,案件经检察院二次退查,最终呈某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实刑。庭前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对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呈某是全案唯一一个开庭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周某之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7、曾某等人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陈某等人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诉)
9、梁某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万元,流水金额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经历延长侦查期及二次退查,台山市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并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
10、贺某等人涉介绍卖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1、雷某涉盗窃保时捷豪车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没有缓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没有任何退赔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当事人适用缓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24年,本案经历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13、曾某涉敲诈勒索案(2024年,在没有获得全部被害人赔偿谅解的情况下,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当事人判处适用缓刑)
中山刑事律师,中山刑事辩护律师,中山专业刑事律师,中山取保候审律师,中山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
持续更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