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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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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05日01:20:10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广东省公安厅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广东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施行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开设赌场罪刑事辩护律师(内页1000).jpg

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赌博,凡利用棋牌、麻将、骨牌、骰子、电子游戏机、“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德州扑克”、网络赌博机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打击惩处。

二、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构成赌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五、 严厉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首要分子、骨干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出租房屋法人、业主、经营者和责任人,以及为赌博提供资金帮助的“地下钱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为赌博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络运营商。

六、 参与赌博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七、 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严厉打击以彩票名义开展的网络私彩、网络赌博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八、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 赌博违法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十、 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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