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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业刑事律师】肖建辉律师办理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取得阶段性成功(涉嫌故意杀人案获取保候审)(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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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04日21:19:14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肖建辉律师办理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取得阶段性成功(涉嫌故意杀人案获取保候审)(2026年4月)

 

2026年4月,肖建辉律师办理的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当事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历经一年多风雨煎熬,最终顺利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这起案件,正是二十多年前悬而未决的“浮尸案”。尘封的卷宗里,尸检报告与当年证人关于案发现场的回忆相互矛盾、模糊不清。肖律师在全面阅卷后,选择“死磕”每一处疑点——他逐行比对尸检细节,反复推敲证人记忆中的时空错位,终于撕开了案件事实的重重迷雾。随后,他多次向公诉人提交翔实的法律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证据链的断裂与逻辑上的漏洞。

案件历经“三延两退”的反复拉锯,当事人被羁押长达一年有余。这一年多里,肖律师承受着难以言表的压力——既是专业上的攻坚,也是对当事人命运的重负。然而他始终没有放弃。终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在此,由衷恭喜当事人重见天日。

得知结果的那一刻,肖律师为当事人感到由衷的高兴,也默默为自己这一年多的坚持鼓了鼓掌。无数个埋首卷宗的深夜,无数次与压力对峙的时刻,终于换来了正向的回响。

当然,案件尚未最终办结,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前路依然有硬仗要打,但这份来之不易的取保决定,无疑是最好的激励。愿接下来,再接再厉,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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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肖建辉律师简介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缓刑、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16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近年来办的具有影响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涉口罩诈骗案2020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30天保释后撤销案件

2、涉强奸案2020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3、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2022法院开庭后一周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4、等人涉组织卖淫涉黑案2020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湾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年最终金湾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案(2023年案发,案件经检察院二次退查,最终呈某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实刑。庭前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对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呈某是全案唯一一个开庭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周之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7、曾某等人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陈某等人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诉)

9、梁某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万元,流水金额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经历延长侦查期及二次退查,台山市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并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

10、贺某等人涉介绍卖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1、雷某涉盗窃保时捷豪车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没有缓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没有任何退赔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当事人适用缓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24年,本案经历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13、曾某涉敲诈勒索案(2024年,在没有获得全部被害人赔偿谅解的情况下,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当事人判处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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