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法院审结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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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1月31日电 (方伟彬 王君 胡名态)普通商贸公司谎称有央企背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千多万元。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审结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南沙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业、王某斌等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王某、晏某等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南沙法院通报称,办案过程中,该院通过刑事政策宣讲等方式,全力追赃挽损。经法院干警动员,截至目前,各被告人家属已将四千多万元集资款项全部向南沙法院缴纳到位。
据介绍,广州某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公司”)是一家从事批发零售的普通贸易公司,然而在2021年3月至7月期间,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王某业和王某却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某盛公司为融资主体,以7.6%-8.8%/年不等收益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非法吸收郑某春等45人共计4512万元,其中严某等5名60岁及以上老年人投入资金共计500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王某业和王某虚假宣称某盛公司是某央企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资产2.15亿、年度收入9000余万等,虚构某盛公司对外有数千万的应收优质债权,虚假宣称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分别为某央企的二级、三级子公司,总资产、年营业收入均有数亿,虚设深圳前海某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为受托管理人,违规备案登记,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向社会公开宣传及推荐客户。
2022年8月,被告人王某业、王某、王某斌、晏某先后归案。南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业、王某、王某斌、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广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广东著名经济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