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生态城等项目融资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1565万元
来源:网信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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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李庆某、吴兆某、凌绍某、张某、张某某、薛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发新村住宅楼、老年生态城等项目融资为由,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许以月息6%、每三个月为还款周期的高额利息,并提前扣除三个月18%的利息收取本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先后在市县地区与796名投资人签订了1618份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11565万余元。
其中被告人李庆某、吴某顺共同吸收9035万余元,被告人凌绍民吸收1966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吸收1124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薛某共同吸收1224万余元。
2011年8月26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前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被告人李某返还1067万余元,被告人吴某返还0.84万元,被告人凌某返还544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返还391万余元,被告人张茂权返还人民币189万余元,被告人薛某返还3万余元。
广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广东著名经济刑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