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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案件 大力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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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7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9日18:57:26 打印此页 关闭

最高检: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案件 大力追赃挽损

来源:腾讯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证券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30余人,起诉涉私募基金犯罪770余人。”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活动上表示。

2021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最高检以成立驻会检察室为契机,推动完善证券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促进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证券犯罪力度,依法能动履职,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首先,在聚焦重点领域重大案件方面,最高检加大办案力度,确立“零容忍”总基调。张晓津表示,驻会检察室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北八道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案件,前不久,检察机关办理的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也就是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获评为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我们还与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办理19起重大案件,同时督办30起检察机关在办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和涉私募基金犯罪重大案件,向资本市场释放了检察机关对证券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张晓津说道。

其次,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最高检与证监会、公安部建立行政移送案件同步抄送机制、公安部交办案件定期抄送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前端查办情况,加强协同力度。最高检建立了检察机关证券犯罪案件交办制度,目前已分四批向27省检察机关交办案件302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指控各项工作,明显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

2022年9月16日,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着力建立检察系统与证监系统全面合作监督关系,执法司法协作达到了新的高度,进一步发挥出驻会检察室“驻”的优势。

三是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态度。2022年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5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这5件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反映了当前证券犯罪的特点、趋势,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彰显了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态度;体现了执法司法部门行刑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刑事制裁措施,向资本市场传递“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四是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2022年4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织密追责法网,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又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提高了部分罪名数额标准,为新时期证券犯罪案件办理提供法律规范保障。目前,驻会检察室继续推进制定修改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工作,着力解决证据收集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政策把握等多方面问题,为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提供制度支撑。

张晓津表示,未来,最高检将大力加强证券犯罪检察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对证券期货犯罪坚持“零容忍”总基调,重点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涉私募基金犯罪,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金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以及配资、“黑嘴”、洗钱等黑灰产业犯罪的追责力度。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案件,大力追赃挽损。落实最高检、证监会《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驻会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检察系统与证监系统全面合作监督关系。持续落实检察机关证券犯罪案件交办制度,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积极做好内幕交易案件司法解释修订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编辑 张伟 乔川川)

广州金融证券刑事律师,广东资深证券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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