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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严密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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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94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7日23:19:41 打印此页 关闭

证券刑事律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严密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的提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施行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广州集资诈骗罪刑事律师,广东资深经济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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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工商总局提示:

近段时间以来,个别不法分子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部分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此形式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

一是通过传单、广告、业务员推广、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

二是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

三是以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或“预付消费”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此类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变相承诺高额回报,违背消费服务的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消费,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州集资诈骗罪刑事律师,广东资深经济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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