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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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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20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7日23:16:14 打印此页 关闭

证券刑事律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      粤府办〔2011〕2号

发文日期:  2011年01月11日

施行日期:  2011年01月11日

广州内幕交易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资本市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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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10〕55号文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加大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 切实做好内幕信息源头防范工作。各级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信息的产生。对依法应由政府部门进行研究论证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相关部门应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证券交易时间进行决策,并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防止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三、 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甄别机制,认真梳理本单位接触的内幕信息类型,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管理重点。当前要重点做好重大项目审批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财务信息等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完善内幕信息披露前的决策审批和文件流转程序,强化保密要求,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形成专门档案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确保事后监测有据可查。

四、 加强执法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管理、情况沟通等工作,加大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等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证监部门要及时立案稽查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行为,并建立健全内幕交易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国资监管部门要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督促国有企业做好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对不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广东证监局要会同省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联合专项检查。

五、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防控内幕交易的法治意识和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要制订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宣传方案,通过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曝光内幕交易等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树立诚信守法的投资理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略)广州内幕交易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资本市场刑事律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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