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刑事律师】
“稽查执法打击防控‘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案例——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案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
近期,证监会云南证监局依法对“80后”自然人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股票作出行政处罚。涉案当事人汪辉从同学处打探到敏感信息并进行内幕交易,利用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集中买入龙溪股份15.77万股,虽最终亏损,仍领了罚单。
调查人员告诉记者,该案涉及的人员关系复杂交织,是一起典型的传递型内幕交易案,调查过程中锁定关键线索困难重重。但法网恢恢,伸手必被捉。
多个账户交易异常
根据行政处罚书,2016年3月24日,龙溪股份并购重组事项的交易对手方北京宜通金茂航空投资有限公司邀请龙溪股份高管实地考察,双方表示出并购重组的意愿,填写了龙溪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016年3月至4月,双方就并购重组事宜进行了多次探讨。4月8日上午,双方人员再次会面,商讨了合作的具体形式。4月11日,龙溪股份停牌并发布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
交易所提供的线索显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湖北、上海等地多个账户在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前大量买入该股,交易行为异常。于是,证监会迅速对这些账户展开排查,汪辉操控的账户就在其中。
4月8日凌晨,汪辉打电话给妻子杨某某要其买入龙溪股份股票,杨某某用其手机操作委托下单,使用汪辉账户一笔买入龙溪股份股票9100股,成交金额99918元。
同日,汪辉打电话给曹某,要其帮助在杨某某账户上买入龙溪股份,曹某电话其妻谢某操作。谢某用手机操作,将杨某某账户上的其他股票卖出,并分四笔买入龙溪股份股票共14.86万股,成交金额160.23余万元。
汪辉和其妻子证券账户的买入龙溪股份均非本人操作。调查人员表示,该案人员关系复杂,增加了办案难度。
据当事人解释,汪辉和杨某某平时就交换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当日,由于汪辉自己在外地出差,就请好友曹某代为买卖股票。
当事人抗拒调查
在对并购重组交易对手方的现场检查中,交易对手方相关当事人极不配合,调查组遭遇了抗拒调查的情况。
调查人员告诉记者,现场调查取证时,相关负责人回避调查人员、质疑调查人员的询问方式、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等等。“为了取得第一手证据,防止证据湮灭,现场调查人员甚至来不及吃晚饭,直到深夜,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后才离开。”他说。
不过随着调查深入,汪辉内幕交易龙溪股份的事实逐渐清晰。经调查,汪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时任宜通金茂投资总监的唐某是中学同学。2016年4月8日凌晨,汪辉曾与唐某进行了电话联系。
在与唐某电话联系后,汪辉随即指使妻子杨某某和好友曹某操作2个证券账户,于当日股市开市后,立即卖出持有的其他股票,几乎全仓买入龙溪股份。2016年6月2日,龙溪股份发布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6月3日,两个账户分别将龙溪股份清空,合计亏损8万余元。
云南证监局认定汪辉涉嫌内幕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汪辉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