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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刑事律师】“稽查执法打击防控‘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案例——满善平等人内幕交易宝莫股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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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0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7日23:29:33 打印此页 关闭

证券刑事律师

“稽查执法打击防控‘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案例——满善平等人内幕交易宝莫股份案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

 

在巨大利益诱惑下,违法人员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少内幕交易案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宝莫股份内幕交易案便是其中的一例典型案件。作为资产收购合作三方之一的康贝石油董事长,满善平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精心设计,隔了多层关系的影子账户竟然被证监会稽查人员查了出来。

 

  内幕信息裙带化传递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2013年冬,在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节点油城东营,上市公司宝莫股份筹划了一起涉及三方的资产收购之重大事项,合作三方之一胜利油田康贝石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满善平参与了这起事项的谈判,成为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满善平在与宝莫股份负责人就本次三方合作达成初步意向几天后,即将该信息告知了其妻弟孙立明。孙立明专门以其妻子杨某霞的名义开立了新的证券账户。后来,该账户成为供各方存入资金购入宝莫股份股票的影子账户。

  随着对该内幕信息发展的进一步确信,满善平开始将大笔资金投入影子账户;并且陆续将此信息告知了其同事、朋友、侄子、亲家等。获知信息的大部分人没有经住诱惑,开始买卖宝莫股份股票。就这样,不经意间满善平建立起了以自己为中心,向外扩散信息的一个圈子,自己成为了内幕交易窝案的中央。

  从法院判决书来看,满善平行为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形。根据时任宝莫股份董事会秘书张某某的证词,在刚开始和满善平接触谈收购合作时,就向满善平提出要对投资合作事项进行保密,不准买卖宝莫股份的股票。

满善平的做法滥用了信息优势,为了小群体的私利,置他人利益不顾,践踏了市场秩序。调查人员表示。

 

  违法行为被一网打尽

  这一条隐秘的链条是如何被发现的?证监会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涉案账户本身并不属于交办的嫌疑账户。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满善平的常规调查中,其手机上一条只有银行账号和姓名的短信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仔细查看后又发现一条含有深圳账户和上海账户字眼的短信。深入追查后,一条条带有股票、谈判进展字眼的短信赫然显现,更有短信直接带有赤裸裸的推荐个股票宝莫股份、宝莫股份的股票代码、买卖价位等内容。调查人员立即进行了证据的固化锁定。

  随着执法人员对影子账户的资金来源展开彻查,一起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进行内幕交易的窝案浮出水面。

  据调查,涉案资金有满善平本人投入,有满善平妻弟的多名亲属共同投入,有满善平公司下属投入,有满善平的外甥兼下属投入。虽然当事人百般解释,但最终敌不过客观证据。

  最终,证监会对满善平、孙立明作出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其他多名当事人受到了行政处罚。20169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定满善平、孙立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而满善平、孙立明控制账户的交易金额远远超过这一标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满善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判处孙立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60万元。